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2022-07-29 08:56:09 污水处理厂家

1.3项目规模

渗滤液处理量按350 t/d计(最终以渗滤液处理系统实际的达标出水量结算。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后总处理能力/规模达到500t/d,以出水计,全量化处理)。运营期间填埋场运行维护、垃圾填埋作业、场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现状场内存量渗滤液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中标人需按约定接收全部进场垃圾,并进行规范的填埋处置,但综合处理单价不再以实际处理垃圾量进行调整。

运营期结束时,需做到场内库区、调节池渗滤液水位不超过30cm

1.4项目内容

渗滤液处理市场化运营服务内容主要为五大部分,分别为垃圾填埋处理、渗滤液和填埋气体收集、渗滤液处理、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最终设施总处理能力达到500m3/d,以出水计,全量化处理,禁止浓缩液回灌,主要工艺路线采用“A/O MBR +Fenton+BAF”)和其它配套。具体包括:垃圾填埋综合处理、场区截洪沟清淤维护、堆体表面覆盖、边坡防护层铺设(碎石厚300mm)、环境监测(含自行监测、在线监控)、渗滤液碎石盲沟铺设、渗滤液输送管维护、填埋气体收集竖井加高、填埋气体收集竖井维护、渗滤液提升、渗滤液处理(全量化)、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使场内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能力达到500 m3/d,以出水计,全量化处理)、道路冲洗,以及现场作业管理、机械与设施设备运维管理(维护、维修、管理,含场内环境监测设施)、安全生产与应急处置、污泥处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场区绿化养护等填埋场运营相关各方面。

1.5运营模式

采用委托运营的模式进行本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市场化运营。营运服务费采用综合处理费单价计算,最终以渗滤液处理系统实际的达标出水量按月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中标人。

市场化运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归业主所有,工程建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得用于抵押或证券化;中标人的运营收益权不得用于抵押或证券化。

1.6运营期限

运营服务期限为3年。运营期开始计算方式:签订合同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开始后,中标人开展渗滤液处理厂的升级改造,要求升级改造期不得超过3个月(从中标人进场开始计)。

若运营期内,按采购人要求及相关库区扩建、封场设计,本填埋场另外进行库区扩建或封场工程的,则应配合相关工作的实施。

本运营服务项目,不包含后续库区扩建、封场工程。

1.7运营目标

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及相关规范标准运营。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中评价等级II或以上标准。

1.8运营费用

运营费用控制价为291.52/吨,以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计,(计费方式等内容详见2.2)。

1.9业主方相关委托工作

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采购人已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额为8.5万元,由本项目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支付给编制单位。

1.10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11监管制度

在投标人中标后,双方可以商定详细监管制度。

2.运营项目内容

2.1运营服务内容

1)进场生活垃圾的检验、计量、填埋、压实、覆盖临时膜、雨污分流,确保实现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本项目为渗滤液处理市场化运营,同时包含场区填埋作业,中标人需按约定接收全部进场垃圾(含中转站化粪池清理的渣滓、乡镇中转站外运至填埋场的污水,及采购人认可的垃圾。中标人不得私自接收任何未经采购人认可确认的垃圾进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中止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进行规范的填埋处置,但综合处理单价不再以实际处理垃圾量进行调整。

中标人运营管理填埋场接收垃圾的时间需配合阳春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垃圾运输车辆入场时间,遇到特殊情况或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必须配合生活垃圾进场时间做好接收填埋处理工作。

2)运营期填埋库区渗滤液的收集处理,以及现状场内存量渗滤液的处理。渗滤液处理量暂按350t/d计,最终以渗滤液处理系统实际的达标出水量结算。中标人应采取相关措施,优化填埋作业,雨期及时对作业面实施临时覆盖。

3)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使场内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能力达到500m3/d,以出水计,全量化处理。全量化处理指在填埋场禁止浓缩液回灌的条件下,渗滤液全量有效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根据《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升级改造采用“A/O MBR+Fenton+BAF”工艺为主,并有效改造利用原有处理工艺。主要为原有生化系统改造100m3/d、新增生化系统200m3/d、原有DTRO系统产水100m3/d,生化系统和DTRO系统出水进入新建“Fenton+BAF系统”400m3/d,达标处理排放;另外,原有DTRO系统产水100m3/d,产水的浓缩液进入预处理系统+MVR强制循环蒸发结晶系统”100m3/d,达标处理排放。蒸发系统可视渗滤液浓度变化情况而启用,可由中标人采用租赁的形式实施。运营期结束后,蒸发系统不归采购人所有。其余形成固定资产投入的设备归采购人所有。

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含项目相关前期工作,中标人可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完成渗滤液厂升级改造相关工作,实际负责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

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的建设要求:项目公司制定详细的分阶段建设进度计划,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及有关标准和规范;项目公司应保证建设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前,做好实地考察,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设备安装地点,并出具施工图纸,设备摆放等建设图纸;建设安装过程中的设备摆放要整齐规范,管路标注清晰整齐,电线管线做好线槽铺设不能裸露,严格按照行业施工标准执行;升级改造完成后,项目公司应向业主提供竣工总图纸;项目公司在建设安装渗滤液处理设备上要保证系统的自动化,建设中控室,实行整体自控;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有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均应报告采购人,前者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应书面报告或通报采购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正式文件,含政府部门批文、设计文件、施工文件、有关合同等,均应及时报送采购人。工程结束,所有有关文件及时报采购人存档;每次有关施工、监理工作会议或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等,均应邀请采购人列席会议。

4)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运营期间,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填埋气体的导排和收集工作,完成填埋库区内填埋气体导排竖井的加高,并根据填埋计划做好堆体顶部气体导排管的衔接,同时确保填埋气体按要求接送至场内现状已有的填埋气体资源化利用单位,且与该单位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

5)场区影响范围内的环境监测和垃圾堆体安全监测。

6)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申办排污许可证。验收要求:本项目如需环保验收/办理排污许可登证的,中标人须完成环保验收/办理排污许可证;如无需环保验收的,则中标人需参考环保验收、环保备案流程,在采购人参与下,自行监测验收,第三监测合格且备案完成之日起即完成验收

7)填埋场内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填埋场破损底膜的修复,堆体覆盖膜面的巡查、焊接。

8)制定并实施填埋作业管理制度、渗滤液处理操作规程、场内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防火应急方案、防洪应急方案等。

9)每月5日前提交上一月的运营报告及运营台账给采购人。

10)运营资料的管理,定期提交有关准确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垃圾进场计量和渗滤液出水量日统计、月统计、季统计和年统计,及时对地下水、地表水、渗滤液、外排水、大气、填埋气体、噪声、苍蝇密度、垃圾成分、堆体水平位移、堆体垂直位移、库区渗滤液水位等有效监测报告和填埋库区、调节池渗滤液水位记录台账)。

11)填埋场内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

12)确保进出填埋区道路的顺畅,作业车辆有序运作。

13)做好与填埋场有关部门、街、镇等协调工作。

14)配合采购人做好有关的接待工作,如提供讲解、资料及现场参观等。

15)进场路、环场路的冲洗。

16)于阳春填埋场运营、管理相关的额外工程量(不超过年度作业总费用的2%)。

17)办理场内积存约1吨(±1吨)水质化验废液(化验室、在线监控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并支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费。运营服务期产生的危险废物由项目公司负责转移处理。

18)维护保养废水出水在线监控设备,保障设备正常使用。

19)调节池的运营维护,需做好膜面雨水的抽排、巡查、除草、焊补等运营维护工作。

20)中标人投资建设费用以及后续运行过程中所需的电费、药剂费、人员安排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21)在雨季、突发情况下,通过增设应急处理设备或其他设备能确保渗滤液安全、稳定地处理,不产生环保或安全事故,采购人予以必要的协助。

22)运行期间,中标人需承担合同期间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环保责任等。

23)中标人需保证运行期间的气体排放、渗滤液出水水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噪声等满足环保部门要求,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4)中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渗滤液设备生产、项目运营经验。

25)在运行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污水外泄、出水水质或气体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中标人须承担主体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2.2运营规模

1)阳春市填埋场平均日渗滤液处理规模按350 t/d,以出水计。

2)运营期间填埋场运行维护、垃圾填埋作业、场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现状场内存量渗滤液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中标人需按约定接收全部进场垃圾,并进行规范的填埋处置,但综合处理单价不再以实际处理垃圾量进行调整。

3)运营期间阳春市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及现状场内存量渗滤液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运营期结束时,须做到场内库区、调节池渗滤液水位不超过30cm

4)在运营期间(3年),场区产生的渗滤液存在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导致渗滤液处理量变化,采用阶梯综合处理单价的结算方式,在运营服务期内不设保底量及最高限量。具体算法如下表:

2-1 阳春市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市场化运营阶梯结算一览表

序号

当月日均渗滤液处理量(t/d

结算费用计费公式

1

日均渗滤液处理量≤350

结算费用=总渗滤液处理量×中标单价(元/t

2

350<日均渗滤液处理量≤500

结算费用=350t/d×运营天数×中标单价(元/t+(总渗滤液处理量-350t/d×运营天数)×中标单价(元/t×80%

3

日均渗滤液处理量>500

结算费用=350t/d×运营天数×中标单价(元/t+500t/d-350t/d×运营天数×中标单价(元/t×80%+(总渗滤液处理量-500t/d×运营天数)×中标单价(元/t×70%

注:上表中渗滤液处理量为渗滤液处理系统达标出水量。

运营期间,若因阳春市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的变化(如填埋处置变化为焚烧处置),本填埋场不再接收垃圾,则综合单价相应调整为中标单价×81.56%/t(根据《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市场化运营方案》运营费用测算垃圾填埋处理费折合每吨渗滤液处理费用所占比例为18.44%,综合处理单价按扣减垃圾填埋处理费所占比例18.44%后计,即中标单价×100%-18.44%=81.56%)元/t)。中标人需继续提供渗滤液处理、场区管理维护等服务。

2.3现状渗滤液处理进水水质

投标人自行负责分析、确定现状渗滤液进水水质,并确保其提供的渗滤液升级改造服务可满足相关渗沥液处理出水水质要求。但综合处理单价不再以渗滤液处理进水水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现状渗滤液处理进水水质参考值如下:

1 现状渗滤液处理进水水质参考值(仅供参考)

序号

水质指标

单位

水质指标

1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

≤11000

2

生化需氧量(BOD5

mg/L

≤4000

3

氨氮(NH3-N

mg/L

≤6000

4

总氮(TN

mg/L

≤6500

5

电导率

μS/cm

≤55000

2.4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要求

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的表2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中道路洒水、绿化用水标准三者较严标准,回用于填埋场,实现污水零排放。具体出水指标值如下:

2 设计出水水质

序号

控制污染物

量纲

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6-9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3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

≤1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4

生化需氧量(BOD5

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5

悬浮物(SS

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6

总氮(TN

mg/L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7

氨氮(NH3-N

mg/L

≤1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8

总磷(TP

mg/L

≤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9

粪大肠菌群数

/L

≤3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0

总汞

mg/L

≤0.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1

总镉

mg/L

≤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2

总铬

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3

六价铬

mg/L

≤0.0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4

总砷

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5

总铅

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如有关机构发布最新版本标准,则按新版执行。

2.5处理后的盐泥、母液、污泥等残余物的处理

处理后的盐泥、母液等残余物含水率≤30%并经固化处理,无侧限抗压强度≥50kpa、抗剪强度≥25kpa。处理产生的污泥含水率≤60%。中标人/项目公司必须按环保要求规范处理末端盐泥、母液等残余物、污泥等。

2.6成立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资质要求

2.6.1中标人在阳春市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垃圾填埋和渗滤液处理站的运营和维护、管理等业务。

2.6.2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本《初步协议》(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待中标人依法组建项目公司后,采购人再与项目公司签订详细的合同,项目公司承继中标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2.6.3项目公司资格要求

1)组织管理结构图

渗滤液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工作是渗滤液处理站能否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渗滤液处理站的设计即便是非常合理,但如运行管理不善,也不能使整个处理厂运行正常和充分发挥起净化功能。

投标人需要提供明确的组织管理架构图。

2)技术要求及管理

建立健全、完备的生产管理机构。

对入厂职工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防疫知识的宣传。

对生产操作工人、管理职工进行上岗前的专业技术培训。

聘请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厂内技术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内的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前上岗,参与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实践,为今后的运转奠定基础。

根据渗滤液运行数据调整运行方式。做好日常化验、分析,保存记录完整的各项资料。

及时整理汇总,分析运行记录,建立运行技术档案。

对厂内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奖罚制度。

建立处理构筑物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和维护记录的存档工作。

建立信息系统,定期总结运行经验。

3)工作制度与人员培训

工作制度: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工作天数按365/年,实行国家法定休息日。

人员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阶段需要聘请技术专家咨询指导,并对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技术培训。要求熟悉本项目的工艺流程,掌握工艺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

培训内容:将对采购人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根据人员素质分批进行,包括:

1)理论和工艺基础知识培训、主要介绍垃圾填埋原理、渗滤液处理工艺原理和相关概念、渗滤液水质特征、工艺参数和控制要点。所有人员参加;

2)管理人员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有计算机培训,工艺基本原理、程序、结构、功能及操作,车间日常工作管理,运行情况独立分析等内容;

3)化验人员培训:化验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获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资格证书。本次培训主要是针对渗滤液水质的主要指标进行指导操作。

4)操作人员培训:操作人员要求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具有设备、电气方面的保养及操作常识,使他们能熟悉设备的布置、性能,能正确使用各类控制和操作设备,能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选择运行参数,编制运行程序进行自动或手动操作。

5)电气和设备维修人员培训:着重使操作和维修人员详细了解设备的规格性能、主要结构、控制原理及线路、机械及电气设备的一般操作与维修内容等,使维修人员掌握一般故障的原因分析与判断,易损件的更换、日常保养与维护等技术,能对一般故障紧急处理等。

4)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负责设备的检修与维修,设备运行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解决,如因中标人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设备较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工作人员操作设备、检修与维修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注意人身安全。

每日应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运行记录,保证数据的准确,做好台账,定期对水池进行清扫、检验与标定;有故障时对故障现象的分析与部件的更换、以及检修后检验情况等。

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GB16889-2008要求的频次对总排口出水水质进行相关的检测工作。

3.项目边界

3.1现状渗滤液处理设施

场内现状渗滤液处理厂分为两套处理系统,一是“A/O MBR+RO”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105 m3/d,以出水计,因设备老化、进水水质浓度升高等原因,目前实际运行中为确保系统稳定,系统进水约60 m3/d,膜处理系统产水率较低;二是预处理+DTRO+卷式RO”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 200 m3/d,以出水计,目前实际处理能力约100 m3/d;现状膜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缩液采用回灌库区的方式进行处置。

由于设备老旧和进水水质偏差,现状渗滤液处理处理能力可能进一步衰减。本项目中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对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能力达到500 m3/d,以出水计,全量化处理。全量化处理指在填埋场禁止浓缩液回灌的条件下,渗滤液全量有效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3.2升级改造过渡期

本市场化运营服务,需中标人通过对现状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场内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能力达到500 m3/d,以出水计,全量化处理。全量化处理指在填埋场禁止浓缩液回灌的条件下,渗滤液全量有效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根据《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升级改造采用“A/O MBR +Fenton+BAF”工艺为主,并有效改造利用原有处理工艺。含项目相关前期工作。中标人可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完成渗滤液厂升级改造相关工作,实际负责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

中标人对渗滤液处理厂的升级改造不得超过3个月(从中标人进场开始计)。运营方应在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之前,完成该过渡期应急方案的编制,并报送业主。

过渡期渗滤液处理,一是应充分利用场内调节库容,合理优化升级改造工期,进一步优化填埋作业,减少渗滤液产生量,达到过渡期渗滤液场内自行调节处置的目标;二是应在确保出水水质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分期对原处理系统的改造,便于原系统在改造期间可保留一定的处理能力,继续进行场内渗滤的处理处置;三是做好应急方案,有充分的计划和准备,必要时在场内增设渗滤液临时贮存设施;四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租赁渗滤液一体化处理设备,或将渗滤液密闭运输至合法合规的单位进行处置。上述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过渡期内仍按约定的综合处理费单价,以渗滤液处理系统实际的达标出水量结算。但是,过渡期由中标人负责场内渗滤液的调节和达标处理,确保渗滤液不外溢和不积存于库区。

因正值汛期、场内积存渗滤液较多,中标人应同步制定应急预案。若中标人实际出水量已达到15000/月(500/日),但调节池内渗滤液积存量仍超出安全警戒水位时,中标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包括增加应急设备、应急外运处理等。(其中应急外运处理由中标人为主体,采购人予以必要的协助,应急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现有设施设备

市场化中标人应接收场内现有的设施、设备等。在运营期结束时归还相关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相关的设施、设备接收与归还清单由中标人负责整理、编制后,再由中标人和业主方,双方共同签认。

3.4现有工作人员

中标人需对本填埋场现有的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进行全面接收,上述人员共20人,中标人需与接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参照当地水平各方(业主方、中标人和接收人员)协商确定,合同期与本项目运营期一致。

3.5渗滤液存量

本项目运营期间阳春市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及现状场内存量渗滤液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市场化中标人自行负责分析、确定现状场内积存的渗滤液量。现状场内调节池存量渗滤液约2万吨(本值仅作参考)。运营期结束时,须做到场内库区、调节池渗滤液水位不超过30cm

若运营期结束时,若场内库区、调节池渗滤液水位超过30cm,则中标人应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选择以下方式妥善解决:

1)中标人继续提供市场化运营服务,直到场内库区、调节池渗滤液水位不超过30cm,在此期间不收取任何运营费用,且需承担相关运营责任。

2)中标人支付业主相关违约金,违约金以超出30cm部分水量每吨按500元进行计算。

4.运营作业要求

4.1运营准备

填埋场运营准备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立、生产人员的配置、生产人员的培训、运营手册和规章制度的制定、运行设备及工器具的配置、材物料的配置、生产运营记录台账的设立等。

4.1.1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中标人应根据阳春市填埋场的处理规模、运营服务内容,确定组织机构,可实行运营总经理(或场长)负责制,下设各部门分管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生产管理、技术支持与管理和安全与环境保护。确保满足填埋场的运营要求。确定管理组织架构后,应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各岗位人员,确保满足各部门的运营需求。

中标人须建立一支由管理人员、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作业人员组成的精干运营队伍,使得日常运营工作能严格按照处理工艺的技术规范执行,要求如下:

1)填埋场管理人员应掌握阳春市填埋场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要求,并具备执行阳春市填埋场基本工艺要求和使用有关设施设备的技能,明确相关设施的主要性能、使用年限和使用条件的限制等。

2)填埋场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以下要求:具备操作本岗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技能;坚守岗位,按操作要求使用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定期检查所管辖的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运行管理中发现异常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登记记录并及时上报。特许工种(如电工、大型机械操作工等)需持相关专业证书上岗

运营队伍中,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4.1.2人员培训

为提高阳春市填埋场管理和操作水平,保证填埋场的正常安全运行,中标人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工作。填埋场的管理负责人需有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经验,在运营前,组织员工学习填埋场规章管理制度,垃圾填埋作业人员还需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可以上岗;垃圾渗滤液管理人员在正式处理渗滤液前接受专业的培训。

4.1.3规章制度

1)中标人在运营前应建立填埋作业、渗滤液处理、机械设备运维、地磅管理、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有限空间作业等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应包括计划组织、收集资料、编写、评审、批准和发布等。

2)应按照工艺技术路线设置岗位并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

3)填埋运营操作规程应包括垃圾摊铺、倾卸、压实作业、雨污分流、碎石导排盲沟、铺膜焊膜、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填埋气收集处理等相关操作规程等。

4)填埋场应制定完善的报表制度,建立相关配套的记录台账,包括地磅计量、作业日志、消杀灭蝇台账、垃圾检查台账、渗滤液处理及运行台账、药剂药物进出仓台账、废液转移台账、机械设备运行台账、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台账、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台账和仓库台账等。

4.1.4机械设备及材物料

1)作业机械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埋场在运营准备阶段应配置挖掘机、推土机、压实机、焊膜机、雾炮打药车、洒水车等作业机械设备。根据填埋场的处理规模及作业人员,确定主要作业机械设备的数量,须考虑备用主要作业机械设备。填埋场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夜间照明灯车、道路清扫车、柴油发电机组等。

2)填埋场应根据进场垃圾车数量及填埋区域面积,按填埋区作业面垃圾暴露面积(㎡)与垃圾填埋场(t/d)之比不大于1;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面进行全面有效覆盖的要求,修建作业平台,提前准备相应数量的钢板或路基箱构建作业平台,如不采用此结构倾卸平台,需提前配备相应的废弃水泥砼、砖头碎等硬质物料或装配式钢筋混泥土板作为构建平台或修筑道路的材料。填埋区应分层分区,并应预先做好填埋计划。

2)材物料储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运营准备阶段,需进行生产耗品的储备,生产耗品应包括事故性备品配件、一般性备品配件和消耗性材料。

2)运营耗品应包括碎石、排水网、HDPE膜、沙袋、柴油、润滑油、消杀灭蝇剂和除臭剂等。

现场剩余消耗性材料如碎石、土工膜、土工布等材料交付中标人使用,按剩余数量及采购人原采购价格从运营费中扣除。

4.2垃圾检验与计量

4.2.1垃圾检验

对进入阳春市填埋场的垃圾,中标人应做好垃圾检验工作,要求如下:

1)应在垃圾进场前进行检查,每天随机抽检车辆的数目不宜少于进场车辆总数的5%。对于箱体密闭的车辆,可在卸料平台检查。

2)应在场区入口处设置填埋场标识并提供以下信息:运营时间、准许进场的垃圾、健康与安全规范、非许可垃圾、场区来访者和使用者的方向指示、车辆最高限速、紧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进场垃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中规定的填埋处置要求的各类固体废物及采购人同意接受的生活垃圾。若在垃圾进场检查时发现非许可垃圾,应严禁其进场进行倾倒,有关情况须及时向采购人。

4)在垃圾卸料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对垃圾车倾倒的垃圾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发现有非经许可的垃圾进场时,如未倾倒立即阻止其倾倒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如已倾倒,立即阻止该垃圾车离场,暂时停在指定位置,有关情况须及时向采购人。

4.2.2垃圾计量

阳春市填埋场(由中标人负责)须采用自动称重和记录的地磅系统对进场垃圾进行称重计量。要求如下:

1)自动称量为主、人工复核确认:中标人须确保垃圾计量系统具备自动称量功能,进场垃圾量以自动称量数据为基础,对于个别异常情况,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可在自动计量数据的基础上注明实际情况并说明原因,每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复核并于第二天签名确认,双方签名确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2)实行联单制度、每日确认上报:计量数据实行联单制度,每进一车垃圾出具一份联单,联单分别由采购人、中标人、垃圾运输单位、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另一份暂由主管部门保管备查;每日由主管部门双方对比五联单的数据与自动称量汇总表的数据差异,如两者数据相同,则作为当天的进场垃圾量,如有不同,则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视频监管情况作出说明,相应的说明及视频资料每月报财政部门备案。

3)中标人入场前必须对地磅系统进行改造,使之具备在线自动计量功能,且能够记录以下信息:车辆注册号码和注册信息;进出地磅称号;日期;进场时间和重量;出场时间和重量;是否进行垃圾检验;可统计每日、每月、每年的垃圾接收量。

4)中标人应做好地磅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持计量系统的完好,保证各种设备使用正常,负责地磅系统的运行、维护、校核等发生的相关费。中标人每年至少1次委托有资质的计量部门对地磅系统进行校验;采购人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亦可委托有资质的计量部门对地磅系统进行校验。

5)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备用垃圾计量方案,保证计量工作正常运行;当全部计量系统均不能正常工作时,应采用手工记录,待系统修复后及时将人工记录数据输入计算机,保证记录完整准确。

4.3填埋作业

4.3.1填埋计划

1)中标人应根据填埋库区封场设计图、进场垃圾的日处理量、当地多年月平均降雨量和填埋库区库容等数据编制年度填埋规划和月运营计划。运营计划的内容应包含填埋区域和单元的划分、卸料平台的位置和大小、车辆进出路线、清洁区域、垃圾填埋深度、雨水分流系统以及渗滤液收集系统。

2)中标人应编制运营的月度库区使用、填埋作业计划,并报采购人备案。运营月度库区使用、填埋作业计划需包含以下内容:

1)最终填埋高程及每层垃圾填埋高度;

2)每月填埋区域及填埋顺序;

3)道路及平台布置原则;

4)道路及平台搭建材料及搭建方法;

5)雨水、污水导排设施布置原则;

6)堆体表面及堆体坡脚雨水导排沟的结构;

7)堆体内及堆体坡脚污水导排盲沟或水平井的结构;

8)其他辅助雨污分流设施(如过路管、沉砂池、临时污水收集池)的结构;

9)堆体表面坡度及堆体边坡坡度。

4.3.2场内车辆运输

1)进场道路应设置有车辆进出指示标志,垃圾车和工作车辆按照指定进场路线指引排队进场。如有车辆故障,应及时拖离现场,保证进场道路的畅通。

2)垃圾运输车经过地磅自动计量后,经指定的入场道路进入当前的倾倒区,由当前倾倒区的现场指挥员指引垃圾车到相应的位置卸下垃圾。为防止垃圾散落到填埋区外面,垃圾车司机需在指定的干燥、宽敞及交通便捷的区域将残留在卡车边缘的垃圾及车内的渗滤液清理干净,然后将垃圾车驶向出场的地磅进行空车过磅。

4.3.3临时道路建设

1)根据垃圾填埋单元合理设置填埋库区临时道路,并设置交通指示牌。

2)根据填埋库区作业机械设备设定临时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

3)填埋库区临时道路可选择泥结石路面或钢板路基箱,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

4)临时道路路面应平整、干净;及时进行路面清洁和修复,确保安全行驶。

4.3.4卸料平台

1)填埋库区应根据每日接收的垃圾量、运输垃圾的车辆类型、运营作业的时间、高峰期间的运输车次,运输车辆最大允许等候时间,确定卸料平台的大小。

2)修建卸料平台的材料可用角石、砖渣等建筑材料,亦可用特制钢板。

3)卸料平台周边应设置排水沟。

4)卸料平台破损时应及时修复。

5)卸料平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并回收材料。

6)填埋库区的卸料平台应安排车辆卸料指挥人员,确保车辆安全有效的倾倒垃圾。

4.3.5摊铺作业

1)垃圾即来即推:运输车辆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倾倒垃圾,现场推土机迅速将倾倒的垃圾推到指定的区域并进行摊铺,方便新的运输车辆倾倒。

2)推土机推动垃圾时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5,控制垃圾平面有2%~3%的排水坡度。

3)摊铺垃圾的厚度每层不得大于0.6 m,垃圾层高不超过6 m,特殊区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4)推土机应在作业范围内推动和摊铺垃圾,距离作业边界在2 m以上。

5)距离场底3 m以下的垃圾体应选用松软的垃圾,推土机应远离防渗边坡及锚固平台2 m以上,此区域的垃圾只能用挖掘机远距离摊铺作业。

6)靠近边坡10 m范围,应正对边坡方向作业,不得平行或斜行作业。

7)在库区边坡摊铺作业时,应事先做好边坡保护工作。挑选较松软的垃圾进行摊铺,并防止尖锐物将边坡防渗系统刺伤。库区边坡区域的垃圾摊铺过程中,若发现边坡防渗膜有被拉裂、损坏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修复防渗层。

4.3.6碾压作业

1)摊铺碾压作业主要有从下往上和从上往下两种方式。从下往上摊铺碾压有利于提高压实度,但雨季作业难度较大;从上往下摊铺碾压操作较易实施。平推碾压易造成悬崖式作业,无法充分碾压,不利于堆体的稳定性,一般不可采取平推碾压。

2)压实机在作业范围内碾压压实垃圾,应距离作业边界在3 m以上;推土机每摊铺一层垃圾,压实机来回压实三次。

3)经过压实的生活垃圾,堆体密度应达到0.9 t/m3以上。

4.3.7除臭作业

1)进场道路可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除臭,以减少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应在填埋作业面集中喷洒除臭药剂进行除臭。

3)应加强中期覆盖层的密闭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土工膜下的临时抽气系统,减少填埋气溢出,减少臭味的产生。

4.3.8每日覆盖作业

填埋场每日覆盖应做到:

1)垃圾裸露在外的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填埋场每天完成垃圾填埋作业后,所有的裸露面应在12小时内进行每日覆盖。每天收工前一小时须将作业面缩小至日作业面积的一半以下,当日填埋任务完成后将当日现场作业面全覆盖,现场看不见垃圾。

2)填埋区作业面垃圾暴露面积(㎡)与垃圾填埋场(t/d)之比不大于1;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面进行全面有效覆盖。

3)宜选用厚度0.3 mm或以上HDPE土工膜材料进行每日覆盖,减少臭味的产生。

4)日覆盖的材料在第二天进行垃圾填埋作业时应回收。

5)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用膜覆盖,且覆盖后堆体上雨水径流能全部分流至堆体外。

4.3.9中期覆盖作业

1)每完成垃圾堆体一个填埋单元,应及时进行中期覆盖,并设置雨水和垃圾堆体渗滤液的分流系统。

2)宜选用厚度0.75 mm或以上HDPE土工膜或其它防水材料。

3)中期覆盖层上再次填埋垃圾时,应回收中期覆盖材料。

4.3.10垃圾堆体监测

控制要求:终场边坡沉降后(形成边坡大于1年)不大于1:3,沉降前(形成边坡不到1年)边坡不大于1:2.5

1)填埋场应定期进行垃圾堆体的沉降和位移监测。当垃圾堆体的沉降和位移导致堆体的坡度大于1:3时,应对此边坡进行重新修整和覆盖,并增加竖井或其它措施进行渗滤液导排,防止滑坡;当垃圾堆体的沉降和位移趋于稳定,且垃圾堆体填埋高度达到设计封场标高时,应对该堆体进行阶段性封场处理。

2)垃圾堆体的某些区域已经填埋到设计封场标高时,在沉降稳定后,应按业主要求配合进行阶段性的局部封场,以减少渗滤液的产生和提高雨污分流的效果。

4.4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

1)阳春市填埋场采用垂直竖井导排气体的方式,场内设29座竖井,高度随垃圾堆体增高而增加,竖井间采用DN160 HDPE管连接。运营期间,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填埋气体的导排和收集工作,完成填埋库区内填埋气体导排竖井的加高,并根据填埋计划做好堆体顶部气体导排管的衔接,同时确保填埋气体按要求接送至场内现状已有的填埋气体资源化利用单位,且与该单位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

3)建设填埋气体导排竖井,应确保井内管道位置固定、连接密闭顺畅,避免填埋作业机械对填埋气体收集导排系统产生损坏。

4)对各气体导排竖井的气体压力、流量、组分等基础数据应定期进行检测;填埋气体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的规定,所得数据应及时记录和存档。

5)填埋气体收集井、管、沟等应定期进行维护,清除积水、杂物,检查管道沉降,防止冷凝堵塞,保持设施完好、管道畅通。

6)应保持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完好;应检查气体自然迁移和聚集情况,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

7)填埋气体收集井安装及钻井过程中应采用防爆施工设备。

8)填埋场区(填埋库区)上方甲烷气体浓度应小于5%,临近5%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导排收集甲烷气体,控制填埋区气体含量,预防火灾和爆炸。

9)场区及周边20 m范围内不得搭建封闭式建筑物、构筑物。

4.5雨污分流及渗滤液处理

4.5.1雨污分流

1)填埋场场外积水应及时排导,场内应实行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畅通。

2)场底未填垃圾单元的雨水应单独导排,避免与已填垃圾单元的渗滤液混合。已填垃圾的非作业单元应及时覆盖,避免雨水进入垃圾堆体,应在垃圾堆体整形和覆膜过程构建膜面柔性雨水沟,确保雨水在覆盖膜面畅通、及时排入库区外的雨水导流沟。

3)应定期全面检查、维护地表水、地下水、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保持设施完好;大雨和暴雨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和巡查排水系统的排水情况,发现设施损坏或堵塞应及时组织人员处理。

4.5.2渗滤液调节池管理

1)根据现有的垃圾日处理量、渗滤液产生量和渗滤液处理量,制定渗滤液调节池管理计划。

2)在保证处理后出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调节池水量适时调整渗滤液日处理量,在雨季来临前尽量清空调节池,防止调节池原液外溢造成污染。

3)设置安全液位警戒线,严禁渗滤液的液位超过警戒线,应定期监测和记录调节池存量。

4)定期对调节池进行清淤。

5)安全处理调节池产生的气体。

4.5.3渗滤液处理

1)本市场化运营服务包含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的相关内容,需中标人通过对现状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场内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能力达到500 m3/d,以出水计,全量化处理。全量化处理指在填埋场禁止浓缩液回灌的条件下,渗滤液全量有效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根据《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升级改造采用“A/O MBR +Fenton+BAF”工艺为主,并有效改造利用原有处理工艺。主要为原有生化系统改造100 m3/d 、新增生化系统200 m3/d、原有DTRO系统产水100 m3/d,生化系统和DTRO系统出水进入新建“Fenton+BAF系统”400 m3/d,达标处理排放;另外,原有DTRO系统产水100 m3/d,产生的浓缩液进入预处理系统+MVR强制循环蒸发结晶系统”100 m3/d,达标处理排放。渗滤液处理后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的表2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中道路洒水、绿化用水标准三者较严标准,回用于填埋场,实现污水零排放。

2)中标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的相关规定在入场后3个月内安装好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所需费用已纳入本运营方案的综合处理费单价。

污染物排放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等内容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须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联网。

3)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的相关规定执行。

4)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缩液及污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Fenton污泥和原处理系统利旧产生的结晶盐(如有,应实施固化处理)应至填埋库区划分专区进行填埋处置。确保相关处置合法合规。

5)本市场化运营服务包括现状场内调节池存量渗滤液(约2万吨)的处理,相关费用已计入渗滤液处理部分的运营费用。运营期结束时,须做到场内库区、调节池渗滤液水位不超过30cm

6)中标人应在渗滤液收集主管安装流量计、安装用水水表/流量计。

7)中标人需做好各类流量计的校准计量工作,实行每月一审核。渗滤液处理出水量需每日与采购人签认,并每月汇总签认。

8)第一年出水量日均不低于500m3。如填埋场调节池总积存量已降至安全警戒水位(暂时定为4000吨或调节池剩余液位2m)或以下的,第二年至运营期结束前,每日出水量可低于500m3

4.6填埋作业机械管理

1)作业前应对作业机械进行例行检查、保养;作业机械操作前应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运转过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刻停机检查;作业机械在斜面作业时宜使用低速挡,应避免横向行驶。

2)填埋作业机械应实行定车、定人、定机管理,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3)应对作业机械实行油耗定额管理。

4)填埋作业机械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日常或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5)填埋作业机械停置期间,应对其定期清洗和保护性处理,履带、压实齿等易腐蚀部件应进行防腐、防锈。

6)作业机械的压实齿、履带磨损后应及时更换。

7)填埋作业完毕,及时清理填埋作业机械上卡滞的垃圾杂物。

8)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填埋作业机械安全操作手册的规定,按照工序熟练进行操作。

9)失修、失保或有故障的填埋作业机械不得使用。

10)对填埋作业机械不宜拖、顶启动。

11)两台填埋作业机械在同一作业单元作业时,机械四周均应保证必要的安全作业间距。

12)填埋作业机械前、后方2 m,侧面1 m范围内有人时,不得启动、行驶。

4.7填埋场环境保护

4.7.1基本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影响环境因素及管理目标,编制环境管理方案及环境应急预案。

2)填埋场开始运行前与运行中,应进行填埋场的本底监测,包括环境气体、地下水、地表水、噪声,填埋场运行过程中应进行环境污染、环境质量监测和检测。环境监测和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的规定。

3)中标人应制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填埋场进行环境监测。委托监测项目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渗滤液、外排水、大气、填埋气体、噪声、苍蝇密度、垃圾成分、堆体水平位移、堆体垂直位移、渗滤液水位等。

4)中标人应开展自行检测指导生产安全及污染控制。检测项目与监测项目相同时,以监测为主,检测为辅;中标人应根据运行需要选择检测项目和增减检测频次,并报采购人同意。

5)填埋场监测及检测报告宜按照年、季、月、日逐一分类整理归档。

4.7.2污染物排放控制

阳春市填埋场的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的规定和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1)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埋场填埋区上方2 m以下高度范围内,甲烷的体积百分比应不大于0.1%

2)填埋场场界外颗粒物浓度应不大于1.0 mg/m3

3)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应严格执行表4-1规定的排放限值。

4-1填埋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序号

控制项目

单位

排放限值

1

mg/Nm3

1.5

2

三甲胺

mg/Nm3

0.08

3

硫化氢

mg/Nm3

0.06

4

甲硫醇

mg/Nm3

0.007

5

甲硫醚

mg/Nm3

0.07

6

二甲二硫

mg/Nm3

0.06

7

二硫化碳

mg/Nm3

3

8

苯乙烯

mg/Nm3

5

9

臭气浓度

无量纲

20

2)填埋场场区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表4-2规定的标准值。

4-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序号

时段

单位

标准限值

1

昼间

Leq dB(A)

65

2

夜间

Leq dB(A)

55

4.7.3填埋场监测与检测

1)地下水检测

1)采样点布设至少应布设6点: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米处的本底井1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主管出口处的排水井1眼;设在地面水流向两侧各30-50米处的污染扩散井2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米处、50米处的污染监视井2眼。

2)采样方法和检测项目应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规定执行。

2)地表水检测

1)应设在填埋场场界内地表水的排放口处。

2)采样方法及检测项目应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执行。

3)渗滤液检测

1)采样点:应设在渗滤液进入处理设施的入口。

2)采样方法和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测项目为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素、石油类和植物油类、锌、总汞、总砷、铅、镉、总铬、六价铬、粪大肠菌群。

4)外排水检测

1)采样点:采样点应设在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建设,设置符合GB 15562.1要求的污水排放口标志。如有多个排放口,应分别在每个排放口布设采样点。

2)采样方法和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测项目为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素、石油类和植物油类、锌、总汞、总砷、铅、镉、总铬、六价铬、粪大肠菌群。

5)大气污染物检测

1)采样点:在填埋作业上风向设1点,下风向至少布3点;

2)采样方法和检测项目:采样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测项目为臭气浓度、甲烷、总悬浮颗粒物、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6)填埋气体检测

1)采样点:填埋作业面上2m以下高度范围内,根据作业面大小设置1~3个点,点间距宜为25m~30m;填埋气体导气管排放口;场内填埋气体易于聚集的建(构)筑物内顶部。

2)采样方法和检测项目:采样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测项目为甲烷、二氧化碳、氧气、硫化氢、氨、一氧化碳。

7)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规定执行。

8)苍蝇密度检测

1)监测点:根据填埋作业区面积及特征确定,数量一般不少于3点,宜每隔30-50 m设一点。每个监测点上放置诱蝇笼诱取苍蝇。

2)采样方法:在晴天时进行。日出时将装好诱饵的诱蝇笼放在采样点上诱蝇,日落时收笼,用杀虫剂杀灭活蝇,一并计数。

3)苍蝇密度计算:将采集的苍蝇以每笼技术,单位为/(笼•d

9)垃圾特性检测

1)采样方法:应采集当日收运到填埋场垃圾车中的垃圾,在间隔的每辆车内或在其卸下的垃圾堆中采用立体对角线法在四个等距点采等量垃圾工20 kg以上,最少采5车,总共100~200 kg

2)垃圾容重、含水率和物理成分的测定按照《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CJ/T 313)规定执行。

10)垃圾堆体内渗滤液水位监测

1)监测点布设:渗滤液导排层水头监测点在每个排水单元应至少布设2个,宜布设在每个排水单元最大坡度方向的中间位置;渗滤液主水位应沿垃圾堆体边坡走向布置监测点,平面间距30-50 m,应保证管底离衬垫系统不应小于5 m,总数不宜少于3个;分层竖向水位管底部宜埋至隔水层上方,各支管之间应密闭隔绝。

2)监测方法:渗滤液导排层水头监测宜在导排层埋设水平水位管,采用剖面沉降仪与水位计联合测定的测试方法;当堆体内无滞水位时,宜埋设竖向水位管采用水位计测量垃圾堆体主水位;当垃圾堆体内存在滞水位时,宜埋设分层竖向水位管,应采用水位计测量水位。

11)垃圾堆体水平位移监测

1)监测点布设:表面水平位移工作几点宜设在边坡附近、边坡变形影响的范围之外,且不受外界干扰、交通方便的部位;监测点宜结合作业分区呈网格状布置,随垃圾堆体填埋高度发展逐步设置,平面间距为30-60 m,在不稳定区域应适当加密;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可沿垃圾堆体边坡倾向布置,间距为30-60 m,总监测点数不宜少于2个。

2)监测方法:表面水平位移应设置标志点,采用测量平面坐标的方法测量;垃圾堆体深层水平位移通过在堆体中埋设测斜管,采用测斜仪测量。测斜管地下埋设深度应足够深,且应保证管底离衬垫系统不应小于5 m

12)垃圾堆体沉降监测

1)监测点布设:地表沉降监测点宜布置成网格状,平面间距宜为30-60 m,不均匀沉降大的区域宜适当加密;软弱地基沉降和中间衬垫系统监测的沉降管可沿垃圾堆体主剖面方向布置,长度不宜小于100 m;若采用沉降板,间距宜为50-80 m

2)监测方法:垃圾堆体表面沉降应设置标志点,通过测量标志点的高程监测。软弱地基沉降和中间衬垫系统沉降应埋设沉降管或沉降板,通过测量沉降管沿线或沉降板的高程监测。

4.8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

4.8.1一般要求

运营期间,中标人应在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做到:

1)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的相关要求。

2)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一岗双责管理。

4)应根据填埋场的特点对场内危险源进行识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5)对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应持证上岗。

6)应该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手册的要求对填埋机械设备进行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7)填埋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填埋区夜间作业应有照明设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着反光背心或者有明显警示作用的工作服;填埋堆体上不应设置封闭构筑物。

8)除现场作业人员外,其它需进入填埋区域人员应由专业人士陪同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靠近填埋区。

9)填埋场场区道路、填埋作业区、危废等严控区域进行安全标识,并严禁拾荒人员进入填埋作业区。

10)做好日常对排洪系统、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交通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并根据运营情况进行垃圾堆体监测、填埋气体管控、渗滤液收集处置、设备安全管控等相关安全事项。

11)应根据填埋区面积及构筑物的面积高度等设置必要的防雷措施,并定期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

4.8.2应急管理及危险作业管理

在填埋场运营期间,中标人应在应急管理及危险作业管理方面做到:

1)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组建相应管理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及应急程序,落实专项费用、专职(或兼职)人员。

2)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预案;如综合应急预案、环境专项预案、堆体坍塌专项预案、三防工作及现场处置方案等。

3)急预案需明确领导成员及应急救援组成员的职责,提高各应急处置小组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救援相关工作。

4)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各项预案的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5)应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季节性、节假日、突发天气等特殊状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

6)应落实领导带班管理制度,节假日及突发状况的值班制度。

7)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填埋场的动火作业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临时用电管理等。

8)填埋场内危化品应做到专人专项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并做好采购、运输、使用、管理、存储等的记录台账。

9)填埋场内危险作业需实施作业证管理,动火作业前须办理《动火完全作业证》,进入有限空间内和高处的动火作业还须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高处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审批》,做好工作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10)进入渗滤液收集池、检查井等有限空间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2)作业前应对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应将气体控制至一定范围内,并必须采取事先通风及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进入;

3)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员,并应与进入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4)进出人员应实行签进签出规定。

4.8.3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在填埋场运营期间,中标人应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做到:

1)应按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等管理。

2)每年应对工作场所进行高温、噪声、臭气和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3)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警示说明应包括职业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5)应针对各岗位的特点,对员工配备相应的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6)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7)应建立职业健康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如高温中暑、有害气体应急救援,让员工掌握应急救援措施。

4.9信息管理与资料管理

1)中标人应做好信息管理,按照采购人的监管要求,重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并按采购人或其他有关监管单位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运行管理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工作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信息的保存形式包括图表、文字、数据材料等纸质或电子载体。

3)建立填埋场建设基本情况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填埋场名称、地址、面积、设计库容、设计年限、中标人、运营性质、处理规模、建设投资、投入运营时间等信息,以及填埋场建设期间的重要文件、设计图纸等。

4)建立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人员工作考勤记录。

5)建立设施设备、药剂等物资登记记录。

1)建立仪器设备信息档案,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价格、数量、用途、购买时间、购买厂家及联系电话、设备维护情况等,各设备设施注明专责管理人员;

2)严格药剂管理,建立药剂管理档案,注明药剂购入时间、重量、用途、注意事项,以及药剂的消耗量等。

6)做好填埋场运营信息管理。

1)垃圾进场量:应包括进场垃圾的来源、种类(如生活垃圾、建筑渣土、污泥等)、重量、运输车辆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时间、离场时间等。每天统计进场垃圾量,以t/d为单位;

2)填埋作业:填埋作业区域、进场道路和倾斜平台施工和维护、填埋气体水平收集井施工、边坡防渗层保护、填埋区作业机械配置等;一般对填埋区进行月度测量,以了解填埋标高、坡度、库容情况;

3)清污分流:阶段性垃圾填埋作业区域的平整和覆盖,边坡排水平台和急流槽施工,覆土、HDPE膜等覆盖材料的使用量,HDPE膜焊接量、砂包使用量;覆土以m3为单位统计,HDPE膜等以m2为单位统计;

4)渗滤液产生情况:通过管道流量计和监测调节池渗滤液水位,计量每日垃圾渗滤液产生量;

5)渗滤液处理情况:渗滤液进水和出水水质和水量、水电消耗、化学品消耗、各个工艺运行参数,水量以m3为单位统计;

6)填埋气收集情况:填埋区垂直井日常气体监测等记录;

7)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广东省要求,定期公布填埋场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定期通过网络等渠道向公众公布生产运行和环境监测相关数据信息;协助采购人建立填埋场对公众开放制度,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

5.运营监管与考评

5.1监管方案

根据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的原则,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填埋场运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通过对填埋场运营的日常监管理和考评,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考评机制。

采购人每月根据中标人提交的月度运营资料的真实性、资料完备性,以随机检查的方式按照考评标准进行运营质量现场考评,不固定现场考评的时间和次数,建议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现场考评。每月根据提交运营资料的真实性、资料完备性,以及各次现场考评的累计扣分,计算月度考评分,采用根据月度考评分扣减中标人当月运营费用的方法,以此监管约束中标人作业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对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市场化中标人的监管考评,建议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开展《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理场市场化运营第三方技术评估服务》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包括现场考评、相关报告编制和环境监测。第三方现场考评可作为中标人当月考评扣分依据,并通过评估报告与环境监测等进一步分析中标人作业水平,可作为采购人监管人员的参考与指导依据。

5.2考评体系

建议运营考评体系由资料完备性(月度运营、季度运营及年运营资料)考评和现场考评组成,其中,资料完备性权重占20%,现场考评的权重占80%。以随机检查方式进行现场考评,不固定时间和次数。

1)中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运营资料。

2)现场考评执行实查实扣分制度,每次考评时,如有项目被扣分,采购人用视频或照片等方式把每个扣分项目的现场情况拍,作为扣分的凭证;累加各项目的扣分即为该次考评的扣分数,现场考评的权重占80%

3)每月,采购人对中标人上月各次考评扣分数进行累计,再以考评分底分100分减去扣分的累计数,即为中标人上月的月度考评分。

4)每次考评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把当次考评结果送达中标人(如有扣分,将附上扣分项目的现场照片)。

5)中标人如对该次考评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考评结果的5天内向采购人提出更正要求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作对考评结果无异议;采购人应在接到中标人提出更正要求的5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作对考评结果的更正。

6)中标人需配合的事项

1)必须每月提交设施运营报告,提交月度进场垃圾量、渗滤液抽排量、渗滤液调节池存量、渗滤液处理量、环境监测自检数据、安全运营及填埋作业面调整计划;

2)必须按要求建立运行维护技术档案,系统地记载填埋场运营期的全过程及主要事件,提交给采购人;

3)必须于每年1231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填埋运营计划备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运营情况汇报资料;

4)中标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运营资料。

5.3经费核算

本项目采用根据月度考评分扣减中标人当月运营费用的方法,具体如下:

1)月度考评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不扣减当月运营费用;

2)月度考评分在95分以下、90分以上(含90分),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4%

3)月度考评分在90分以下、85分以上(含85分),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6%

4)月度考评分在85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10%

5)月度考评分在80分以下,按照扣减分数的多少,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百分比。如得分74分,扣减比例为26%

6)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出现三次月度考评分在80分以下的,主管部门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4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由资料完备性(月度运营、季度运营及年运营资料)考评和现场考评组成,其中,资料完备性权重占20%(具体的资料完备性参照评分标准执行);现场考评的权重占80%

月度考评分最终得分=资料完备性考评底分20-(资料考核扣减分)+现场考评底分80-(现场考核扣减分)。

本考评标准如有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扣分项可在考评标准的基础上按月扣分,直至中标人整改完成。资料完备性考评扣分标准详见表5-1,现场考评扣分标准详见表5-2

5-1 资料完备性考评扣分标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资料考评扣分标准

1

资料完备性

1)必须每月提交设施运营报告,提交月度进场垃圾量、渗滤液抽排量、渗滤液调节池存量、渗滤液处理量、环境监测自检数据、安全运营及填埋作业面调整计划;

2)必须按要求建立运行维护技术档案,系统地记载填埋场运营期的全过程及主要事件,提交给采购人;

3)必须于每年1231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填埋运营计划备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运营情况汇报资料;

4)中标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运营资料。

缺漏项扣20

5 2 阳春市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市场化运营现场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现场考评扣分标准

1

进场垃圾管理

进场垃圾控制

擅自让不符合进场规定的垃圾进场处置或擅自接项目范围内的垃圾(采购人同意接收的除外),每次扣10分。

2

计量系统

年审校验

地磅称量系统要执行每年一审核,各种流量计要执行每月一审核,没有按时提交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校验证明,扣2分;在计量准确性方面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运行情况

称重计算机系统没有保留原始称重记录,每次扣2分;不按要求填写五联单,每次扣1分;五联单与计算机记录数据不一致,每次扣1分;不使用计量系统或不按规定使用计量系统,每次扣2分;计量系统出现故障超过1天未予维修,每天扣1分;计量系统出现故障造成垃圾运输车堵塞的,每次扣2分。

3

运营情况

设施设备使用

情况

未定期按制度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使用、维护保养、检测与审验、运行与管理记录的,每次扣2分;当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24h内解决,恢复正常生产,如有违反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做好防渗膜保护的,每次扣2分;未按制度要求抽排地下水、渗滤液、调节池浮盖表面水的,每次扣2分;擅自将机械设备用于填埋场运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每次扣5分。

雨水导排

未按标准要求,做好地下水和地表水导排工作,每发现一次扣2分。

分区填埋

未按功能设置分区、分单元填埋,每次扣2分;未能根据分区、分单元情况做好雨污分流的,扣2分。

摊铺压实

未按标准要求进行分层摊铺压实作业,每次扣2分。

中间覆盖

未按标准要求进行覆盖,每次扣2分;原生垃圾作业区暴露面积未控制在合理范围,每次扣2分。

垃圾堆体

堆体凌乱每次扣1分;边坡不平整每次扣1分;堆体边坡大于13,每次扣1分;终场边坡未按有关标准及时进行处理,扣2分。

临时道路和

卸料平台

未按标准要求及时铺筑临时道路和卸料平台或铺筑不规范,有陷车现象,扣2分。

沼气导排

未按规范要求构筑和加高石笼、收集导排沼气、定期清理石笼内积水与杂物的,每项扣1分。

飘散垃圾控制与

场区环境

飘浮垃圾防护网破损,每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垃圾飘散的,每次扣1分;有拾荒人员,每发现一次扣1分;非填埋作业区有垃圾杂物、乱堆放,每发现一次扣1分;排水设施堵塞未及时清疏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

污染控制

环境监测

配合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对主要的指标进行常规监测,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扣2分;按照规定频率、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出水水质在线监测,能提供连续、完整、准确的监测资料和报告,每发现一处监测点不符合扣2分;因运营方原因造成监测指标超标的,每发现一处监测点扣2分。每发现一次偷排渗滤液扣50分。

水污染控制

渗滤液在输送全程中未保持密封状态,渗滤液调节池未保持合理池容,造成渗滤液溢漏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因操作不当造成防渗层破损,导致污染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渗滤液回灌库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浓缩液回灌库区的,每发现一次扣50分;    库区渗滤液无法正常导排至调节池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运营期开始3个月后,渗滤液处理厂处理能力未达到500 m3/d,以出水计,每月扣10分;渗滤液处理厂处理能力持续未达到500m3/d的,累计扣分,每月扣分值为上月本项扣分值再扣10分。

第一年每月出水量日均低于500m3,扣10分。如填埋场调节池总积存量已降至安全警戒水位(暂时定为4000吨或调节池剩余液位2m)或以下的,第二年至运营期结束前,每日出水量≤500m3/d,不扣分。

场区消杀

没有消杀(蚊、蝇、鼠等)措施,扣2分;有措施但效果一般,相关监测指标超标,每次扣1分。

臭味控制

场内臭味明显、场界恶臭气体指标不合格,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5

投诉处置情况

投诉处置

情况

及时处置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相关的整改通知、信访、投诉案件,并向监管方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如有违反每次扣2分;

因运营方责任原因造成在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并堵路、在市级检查及重大活动检查等中受到批评或扣分,每次扣10分。

6

内部管理

运行制度

有运行作业手册及设备设施操作维护保养手册,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每处不符合扣1分。

安全生产

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每次扣5分;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破损或掉落未及时补上,每处不符扣1分。由于运营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每宗扣3-7分;隐瞒事故,每宗扣7分。

资料管理

运营方要按时上报垃圾进场量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渗滤液处理量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做好化验数据记录表,药物进仓及使用月报表;设备维护保养,巡检,交接班,设备运行记录表等台账,每发现一处台账不完整整洁,缺失扣1分。

危险化学品管理

危险化学品要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做好使用登记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应急制度建立

设置应急预案和配置应急处置设施或措施,建立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每处不符合扣0.5分。

预案实施情况

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在灾害性天气发生前或其它紧急情况时,落实应急预备措施;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垃圾的应急处置工作,如有违反每处扣2分。

7

其它

其它

不遵守当地垃圾处理相关管理制度及运营合同所约定的其它事项,每发现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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