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名词解释: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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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水体是一种严重的水污染现象。 [16] [22]
农村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行政村(社区)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15] [17]
农村黑臭水体的识别重点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其空间范围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等村民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原则上南方地区向外延伸约500米,北方地区向外延伸约1000米,水体类型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等,原则上将水体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纳入排查范围,但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可不限于此要求 [15] [20]。
农村黑臭水体的判定遵循“感官判断、公众评议、水质监测”三步法,前一步骤可判定则不再进行下一步 [11] [18]。感官判断是依据水体颜色异常(如发黑、发白等)或气味异常(浓烈、难闻)的感官特征进行判断,存在任意一种情况即可判定。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水体,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征求村民意见并进行问卷调查,有效问卷数量不少于20份,若60%以上认为水体“黑”或“臭”,即可判定 [18] [21] [28]。对于通过公众评议仍无法判定的水体,则进行水质监测,监测指标为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任意一项达到阈值要求(透明度小于25厘米、溶解氧小于2毫克/升、氨氮大于15毫克/升)即判定为黑臭水体,对于含泥沙量较大的水体,若仅透明度单项超标,不判定为黑臭水体 [18] [21]。水域面积为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黑臭水体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管理,不足2000平方米的纳入省级监管清单管理 [11] [15]。
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 [3] [7] [12]。根据黑臭程度的不同,城市黑臭水体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评价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3-N)。具体分级标准为:透明度轻度黑臭为25~10厘米、重度黑臭为小于10厘米(水深不足25厘米时,该指标按实际水深的40%取值);溶解氧轻度黑臭为0.2~2.0毫克/升、重度黑臭为小于0.2毫克/升;氧化还原电位轻度黑臭为-200~50毫伏、重度黑臭为小于-200毫伏;氨氮轻度黑臭为8.0~15毫克/升、重度黑臭为大于15毫克/升 [12] [16]。
黑臭水体的根本原因是水环境遭受超过其自净能力的有机污染,有机物好氧分解使水体中耗氧速率大于复氧速率,造成水体缺氧,致使有机物降解不完全、速度减缓,厌氧生物降解过程生成硫化氢、氨、硫醇等发臭物质,同时形成黑色物质,使水体发生黑臭的现象 [16] [22]。
城市黑臭水体的污染源主要包括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和其他污染。点源污染包括排放口直排、污废水合流制管道雨季溢流、分流制雨水管道初期雨水或旱流水、非常规水源补水等。面源污染包括降水所携带的污染负荷、城乡结合部地区分散式畜禽养殖废水的污染等。内源污染包括底泥污染、生物体污染、漂浮物、悬浮物、岸边垃圾、未清理的水生植物、水华藻类等。其他污染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超标、工业企业事故排放、秋季落叶等 [16]。对于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源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粪污、农业废弃物等污染物进入水体导致,个别由工业废弃物、企业偷排偷放废水造成 [15] [17]。畜禽和水产养殖、种植业以及沿岸生活垃圾堆积造成的面源污染是农村黑臭水体最主要的污染源 [29]。
水动力条件不足,即水流流通不畅,会直接导致水体水质恶化,加剧黑臭现象 [16] [22]。大量的污染物进入水体并沉积在河湖底泥中,导致河湖水质持续恶化,水生态系统被破坏,水体丧失了自净能力。在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的作用下,底泥中的污染物再悬浮,并持续不断地向河湖水体中释放,导致河湖水体反复恶化 [24]。
黑臭水体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经济适用,利用优先;典型引路,注重实效的原则,并以整县系统治理、污染源头管控为根本。治理工作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构建系统治理体系 [11] [15] [29] [42]。
具体措施包括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及水系连通与活水保质。控源截污措施涵盖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模式)、清理生活垃圾、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种植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废水及城镇污水等,并严控将水体“一填了之” [11] [15-16] [22] [33]。根据最新部署,将推动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4200余座,并指导地方规范整治约39万个入河排污口,以倒逼岸上污染源治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52]。此外,2026年6月,生态环境部表示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各地从“查、治、管”三方面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 [48]。内源治理主要对受污染底泥进行清淤疏浚等修复或清理工作。生态修复通过实施生态护岸、生态净化(如建设人工湿地、设置生态浮岛)、种植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设置曝气增氧设施等方式,以恢复水体自净能力 [11] [15-16] [22] [33]。水系连通与活水保质则通过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恢复水体生态流量,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以增强水体流动性 [15] [25] [34]。
智慧治理方面,可利用物联网、AI算法等技术,构建“厂—网—河”协同治理与智慧运营平台,通过部署物联感知设备动态监测水质、流量等参数,基于模型预测智能调度污水处理厂负荷与泵站运行,实现排水问题自动追溯、风险快速响应与生态补水精准调控 [13]。
治理后需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落实水体巡查保洁、污染治理设施管护制度,并实施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2] [11] [15] [30] [33]。同时,将持续深化监测监管,在水质相对较差的江河支流和小微水体增设200多个国家监测点位,并推动地方建设一批省级监测点位。严格执法监管,推动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此外,将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接受举报,并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筛查等手段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排查、移交、核查、整改、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 [52]。对已完成治理的水体需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指标)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同时畅通公众举报与监督渠道,构建多元参与的长效管护机制 [2] [11] [15] [34] [36] [39] [43] [45]。
监管、验收与长效管护
根据国家规划,监管与治理范围已从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扩展到县级城市建成区和农村地区 [2] [10] [30] [44]。截至2025年底,全国5042条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98%以上,已基本消除 [31] [45]。下一步要求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 [2] [10] [30] [44]。
长效管护机制包括建立水体巡查和保洁制度,鼓励将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护制度;建立村民参与与社会监督制度,公开排查与治理信息,畅通举报渠道;每季度公示黑臭水体信息 [11] [15] [31] [42]。此外,生态环境部通过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接受举报,2025年共受理并办结水污染投诉1.4万余件,并主动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筛查等手段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排查、移交、核查、整改、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 [52]。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暗访、遥感监测、水质监测等方式对已完成治理的水体进行核实核证,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 [31] [42] [45]。根据“十五五”期间碧水保卫战部署,我国将在水质相对较差的江河支流和小微水体增设200多个国家监测点位,并推动地方建设一批省级监测点位;同时严格执法监管,推动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针对群众身边水体密集区域加大执法力度 [52]。例如,在河南省叶县的农村小微水体治理中,当地创新推出红黄蓝绿四色分级管理法,为全县小微水体建立专属“身份证”(统一编号、建档定位),并按照治理状态标注颜色,对应不同层级的网格化管理,实现分级施策、动态更新。通过干部带头、村民捐款捐工等方式,群众参与形成了多元参与机制,提升了长效管护效果 [50]。
与此同时,相关的配套工艺和设备也在持续优化升级。
截至2020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8.2% [29] [32]。“十四五”期间,截至2025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397个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90% [49]。截至2025年底,全国5042条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98%以上,基本消除 [31] [45]。截至2026年初,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90% [9],珠江流域等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均高于90% [26]。
根据国家规划,到2025年,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22] [27] [35]。到2027年,基本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31] [42]。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县城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10]。安徽省等地也制定了到2026年底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的具体行动方案 [37]。
2026年4月,湖南省政协出台《省政协关于“十五五”时期推深做实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的工作方案》,将“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及城乡黑臭水体”列为专项民主监督的重点任务之一 [47]。
2026年6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县城、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的水体黑臭问题,生态环境部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各地从“查、治、管”三方面,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 [48]
2026年7月,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县城黑臭水体治理等攻坚行动,并出台专门的行动方案强化群众身边水体(包括小微水体)保护治理。 [49]
同月,生态环境部在2026年第8期工作简报中以《河南叶县农村小微水体全域治理实践》为题,向全国推介了河南叶县的治水经验。 [50]
2026年8月,山东省宣布在“十五五”期间已累计治理完成1429条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了较大面积的黑臭水体;全省累计完成4.7万余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71%。下一步,山东省计划于2027年6月前查清全省污染严重的农村小微水体底数并建立治理清单,综合运用现场排查、遥感监测、无人机及人工智能识别等多种手段进行全域排查。治理上将按照“一水一策”原则,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目标到2030年基本完成污染严重的农村小微水体治理任务 [51]。
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追梦逐蓝”突击队自2023年起,在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思贺镇高田村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实践。团队创新性地利用当地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泥,通过高温煅烧并负载纳米零价铁的技术,将其制成具有吸附和降解污染物功能的净水陶粒。经过持续治理,至2025年,高田村黑臭池塘水质已逐步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标准,成为高校科技服务基层、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的成功范例 [53]。
此外,生态环境部选树的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也展示了从黑臭水体治理到美丽河湖建设的成功路径,例如新安江流域建立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浙皖两省上下游共保联治、互利共赢,保障下游千岛湖水质总体达到Ⅰ类;厦门筼筜湖久久为功,实现从烂潮滩到城市“新客厅”的历史性转变;广东万绿湖立足优质水资源禀赋,做活水经济文章,推动生态文旅、水饮料及食品等绿色产业发展,让一湖好水成为富民兴业的重要支撑 [49]。
值得注意的是,该领域的技术和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黑臭水体治理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在治理技术、智慧化应用、治理模式及长效机制等方面涌现出大量研究与技术实践,形成了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16] [22] [29]。
例如,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团队研发了将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通过高温煅烧制成净水陶粒的技术,并通过负载纳米零价铁进行改性,使其在吸附污染物的同时具备降解有害物质的能力,实现了污泥资源化利用。该技术经过持续研究优化,已在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思贺镇高田村的黑臭水体治理中得到应用,助力当地池塘水质提升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