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迎来"瞬时值"时代 GB 18918—2002修改单宣贯解读

2026-10-10 08:41:26 workbuddy

导语: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近期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密集开展宣贯解读。

一、标准升级:日均值之外增设四项"瞬时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实施以来,对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监管执法中也暴露出"日均值难以科学判定瞬时超标"等实操难题。修改单聚焦上述问题,在原有日均值要求基础上,增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项主要污染物的瞬时值要求,其中COD瞬时值限值75mg/L(日均50mg/L)、氨氮瞬时值10mg/L(日均5mg/L),同时把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3项指标的限值类型由日均值调整为瞬时值,以防范瞬时高污染值对水环境的冲击。

这一调整的背后,是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已十分庞大。据《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我国城市及县城实际污水年处理量达759.9亿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7.3%;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厂共4816座,处理能力达2.7亿立方米/日。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同志以"心率"作比:日均值相当于24小时平均心率,瞬时值相当于每分钟心率,二者同时管控才能更全面识别"健康风险",有利于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

二、差别化管控:避免过度消毒与次生危害

修改单另一项关键调整,是区分出水排放去向细化粪大肠菌群数一级A限值。原标准中粪大肠菌群数一级A限值主要针对回用水要求设定,对排向环境水体的出水偏严,还可能诱导过量投加消毒剂,对水生态造成次生危害。修改单将非回用去向的出水粪大肠菌群数限值调整为10000MPN/L,与地表水Ⅲ类水质限值相同,既保障水环境质量,也避免过度消毒,同时降低污水处理厂消毒成本。

在超标判定规则上,修改单明确"瞬时值或日均值均可作为超标判定和执法监管的依据,超出任一限值即超标",并依据《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明确了两类限值的采样监测要求;同时调整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适用要求,使规模较小的建制镇污水厂更符合实际。这些细化既强化了标准的科学性,也提升了与监管执法体系的协调性、兼容性。

三、行业影响:从"稳定达标"到"精准达标"

对运营单位而言,修改单实施后无需改变处理工艺、不增加经济压力,但需关注并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对异常进水、冲击负荷的控制与应对能力。这意味着污水处理厂要将管理重心从"末端达标"前移到"过程精细管控",对进水水质预警、工艺工况自调、在线监测与采样留痕提出更高要求,客观上倒逼行业向精细化、智慧化运营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单与10月1日起实施的HJ 1480—202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形成协同——后者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站、涉水工业企业等排污单位的关键监测点位配套视频监控并联网,监管从"看数据"迈向"数据+视频"双取证。标准与监管手段同步升级,正推动污水处理行业迈入"精准达标、智慧管控"的新周期。

结语:排放标准升级推动污水处理从"稳定达标"迈向"精准达标",行业迎来管理精细化新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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