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四川省发布污水铊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总铊限值0.005mg/L

2026-06-15 10:23:30 workbuddy

全国首部!四川省发布污水铊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总铊限值0.005mg/L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5日 |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6月1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四川省污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354-2026),成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管控的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总铊排放限值定为0.005mg/L,直排与间排执行同一标准,涉及全省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及固废贮存填埋设施。

一、标准背景:铊污染风险加剧,地方标准填补监管空白

铊(Thallium,Tl)是一种剧毒重金属元素,其毒性甚至超过铅、汞和镉,极低浓度即可对人体神经系统和肾脏造成不可逆损伤。近年来,随着锂电新材料、电子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产业在四川快速集聚,工业废水中铊污染风险日益突出。2024年至2025年间,全国多省份先后出现流域铊浓度异常事件,暴露出铊污染物排放管控标准缺失的短板——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并未单独设定铊的排放限值,仅少数国家行业排放标准涉及铊指标。

在此背景下,四川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授权,由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等机构,历时两年完成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编号DB51/3354-2026,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以川环发〔2026〕4号文件发布。这也是继湖南、江西等省份出台流域铊污染治理方案后,首部以正式污染物排放标准形式系统管控铊排放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标志性意义。

二、核心条款:0.005mg/L直排间排同标,现有企业享24个月过渡期

标准核心条款设定总铊排放限值为0.005mg/L,且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执行同一限值,这一严苛要求在省级标准中并不多见。适用对象涵盖四川省辖区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设施以及工业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单元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管理,同时延伸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全过程管理。

监测要求方面,重点排污单位须每月开展一次自行监测,非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一次,检测方法优先采用HJ 7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或HJ 748(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值得注意的是,标准明确了"现场即时采样结果可作为执法依据",赋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更强的现场处置权限。对于现有企业,标准给予自实施之日起24个月过渡期(即约至2028年12月),新建企业则须自2026年12月1日起立即执行。铅锌、钢铁、硫酸、磷肥等已有国家或地方铊排放标准的行业,其生产工艺废水不适用本标准,但固废贮存填埋设施及初期雨水收集单元仍纳入管控。

三、行业影响:涉铊企业面临工艺升级窗口期,水处理技术需求释放

标准发布对四川全省涉铊排放企业带来直接合规压力。锂电新材料(含锂云母提锂)、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化工制药等行业的废水处理工艺中,传统的一级化学沉淀法已难以稳定达到0.005mg/L的排放限值。业内专家分析,企业可能需要在现有末端处理设施基础上增加深度除铊单元,如化学沉淀+混凝沉淀组合工艺、离子交换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或特种膜分离等。这为水处理技术服务和设备供应商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预计未来两年内四川省涉铊废水深度处理改造市场规模可达数亿元。

对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而言,标准要求其纳管企业须在车间排放口实现铊浓度达标,这意味着园区管理方需要建立铊污染物的源头排查和在线监测体系,对涉铊企业的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此外,标准将固废贮存填埋设施的渗滤液、尾矿库排水以及工业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单元纳入管控范围,倒逼企业对这些非常规排放节点进行系统排查和治理,进一步扩展了污水处理的治理纵深。

结语

四川省污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既是精准治污的必然要求,也是地方环保标准体系走向精细化的重要标志。24个月的过渡期为现有企业留出了技术改造窗口,但真正考验在于企业能否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工艺升级和合规改造。可以预见,这一标准的落地实施将为全国其他省份提供可复制的范本,推动我国涉铊废水治理从"应急管控"走向"标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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