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开多项垃圾、固废污染问题,含垃圾渗滤液等处理问题

2022-06-29 09:38:57 污水处理厂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6月20日发布《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前《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按要求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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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披露了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发现的54项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中14项问题与环卫及固废领域有关。其中5项问题与垃圾焚烧设施不均衡及建设进度滞后有关,5项与垃圾填埋和渗滤液污染有关,2项与垃圾焚烧飞灰及其他危险废弃物处置有关,2项与污泥处置有关,范围几乎涉及全省所有地级市,造成的污染和后果更是触目惊心!

现将14项问题摘录如下,供参考借鉴。序号为《方案》原序号

十一、生活垃圾处理不平衡问题也十分突出。

截至2021年8月,珠三角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75.4%,深圳、惠州、东莞等市已经实现“日产日清”全焚烧,但粤北地区垃圾焚烧占比仅为41.1%,河源、云浮两市垃圾更是零焚烧,完全依靠填埋。

◎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韶关、河源、阳江、清远、云浮市党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焚烧能力占比。

◎ 整改时限:

2025年年底前

◎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加强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督导相关地市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处理能力和焚烧占比。开展第三方技术指导,提升相关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水平,督促问题整改。

(二)韶关市加大统筹协调,加快焚烧设施建设。2024年年底前建成南雄市垃圾分类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建成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65%以上。

(三)河源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市区热力发电厂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200吨/日) 、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项目 (生活垃圾资源利用能力600吨/日) ,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30%以上。

(四)阳江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200吨/日) ,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50%以上。

(五)清远市持续做好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500吨/日) 稳定运营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实现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等南部片区三个县区生活垃圾全焚烧。2025年年底前建成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首期,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800吨/日,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焚烧。

(六)云浮市2025年年底前建成新兴县、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 (均为生活垃圾焚烧一期项目) ,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0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60%以上。

十四、有的地方和部门担当不足,在推动难点问题解决上“拖懒散”思想严重,往往被上级反复督办后才推动工作,总是“慢半拍”。

清远市2008年开始谋划推进城区垃圾焚烧项目,明确2015年年底建成投运,但由于统筹不力,选址问题一直未能解决,项目一拖再拖,前后历经12年,先后变更12次选址,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2021年6月点火试运行。城区青山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

◎ 责任单位:

清远市党委和政府

◎ 督导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 整改目标:

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补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推进青山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确保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需求。

◎ 整改时限:

2025年年底前

◎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处理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系统谋划推动“十四五”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持续做好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稳定运营管理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实现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等南部片区三个区县生活垃圾全焚烧。

(二)全力推进青山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已新增4台集成式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增渗滤液应急处理能力800吨/日,2022年4月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

持续做好青山垃圾填埋场及横荷应急填埋场封场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横荷应急填埋场已填埋垃圾焚烧再处理方案研究论证,加快推进整治工作,2025年年底前取得封场整治阶段性成效。

四十三、个别地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地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及渗滤液到处转运处理,风险突出。

河源市垃圾焚烧项目迟迟未开工,2021年1月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满封场,每天约800吨生活垃圾只能外运到东源县处置。东源县灯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在渗滤液处置设施尚未安装的情况下紧急投运,截至督察时渗滤液仍无法处理,每天约240吨渗滤液只能转运到市区临时处理。

◎ 责任单位:

河源市党委和政府

◎ 督导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整改目标:

建成运行河源市区热力发电厂一期项目,提升东源县灯塔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至300吨/日。

◎ 整改时限:

2023年年底前

◎ 整改措施:

(一)2023年年底前建成运行市区热力发电厂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200吨/日) ,改变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完全依靠填埋的现状。

(二)2022年1月底前完成东源县灯塔镇垃圾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 (100吨/日) 调试并投入正常运行;2022年6月底前新增一套渗滤液处理设备 (100吨/日) ;2022年年底前再新增一套一体化全量化渗滤液处理设施 (100吨/日) ,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至300吨/日。

(三)东源县灯塔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建好投产或处理能力未满足要求前,强化统筹调度,加强渗滤液外运处理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四十四、个别地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及渗滤液到处转运处理,风险突出。

阳江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应于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投产运行,但项目实际2021年7月才动工建设,城区奕垌生活垃圾处理场2021年7月已满库容,每天约1000吨生活垃圾只能临时转运至阳东、阳春两地垃圾填埋场填埋。

◎ 责任单位:

阳江市党委和政府

◎ 督导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整改目标:

以焚烧为主,建设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理设施,城市垃圾焚烧占比提升至50%以上。

◎ 整改时限:

2023年年底前

◎ 整改措施:

(一)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年底前建成运行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200吨/日) ,全市垃圾焚烧占比达50%以上。

(二)分流处置市区生活垃圾。2022年3月底前继续将市区生活垃圾分流至阳东、阳春两个垃圾填埋场处理,同时加强两个垃圾填埋场的管理,科学合理安排作业区域。

(三)实施市区奕垌垃圾场技术改造。采用应急抢险处理模式,2022年年底前完成奕垌垃圾场二期填埋区堆体整形加固、防渗措施强化等技术改造,挖潜增容。加强渗滤液处置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十五、个别地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及渗滤液到处转运处理,风险突出。云浮市城区两个垃圾填埋场已基本满库容,但垃圾焚烧项目进展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动工,解决垃圾围城问题迫在眉睫。

◎责任单位:

云浮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

加快建成运行新兴县和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

◎整改时限:

2025年年底前

◎ 整改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倒排工期,细化任务,列出清单,挂图作战,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二)建成新兴县和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 (均为生活垃圾焚烧一期项目) ,共新增垃圾焚烧能力1000吨/日。其中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2022年年底前动工,2025年10月底前建成试运营。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2022年8月底前动工,2024年年底前建成试运营。

四十六、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加快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降低积存量。

◎整改时限:

2023年年底前

◎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市结合实际,加快提升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规范渗滤液处理处置,降低积存量。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无害化等级评价,及时向各地市反馈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省生态环境厅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在线监控数据造假、偷排漏排、超标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汕头市升级改造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将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至450吨/日,2021年年底前已将渗滤液液位降至安全范围;2022年年底前该场转为应急填埋场,不再接纳日常生活垃圾进场处置。

(四)佛山市高明白石坳填埋场通过购买服务、技术改造等措施,垃圾渗滤液总处理能力达1741吨/日,实现日产日清。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填埋场2021年年底前已新增运行5套DTRO设备,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350吨/日,2022年10月建成运行污水处理二期项目 (250吨/日) 。

(五)韶关市完善花拉寨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二期覆盖,及时更换老旧设备,定期开展检修,确保渗滤液处理站稳定运行,2023年年底前基本消除积存渗滤液。2022年年底前南雄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提高至300吨/日,解决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问题。

(六)河源市大力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2021年年底前已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600吨/日,2022年年底前再新增处理能力400吨/日。2023年年底前完成现有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

(七)梅州市2021年年底前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新增一台渗滤液处置设施 (300吨/日) ,全市填埋场渗滤液总处理能力达1850吨/日。2023年年底前确保各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液位降至警戒线以下。

(八)中山市2022年3月底前南部基地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1000吨/日,2022年年底前全市积存渗滤液降至警戒水位以下,消除外溢风险。

(九)江门市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能力,对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量改造,渗滤液总设计处置能力提升至2550吨/日,2021年年底前各垃圾填埋场已将渗滤液控制在警戒液位以下。

(十)清远市加快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2022年2月底前全市各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总处理能力达2580吨/日,2022年6月底前实现填埋场现有积存渗滤液基本消除。

(十一)揭阳市通过增设渗滤液处理设备,对原有渗滤液处理厂进行提量改造,2023年年底前全市渗滤液总处置能力 (含一体化移动设施) 达1830吨/日,完成市区垃圾填埋场、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揭西县老虎坷生活垃圾填埋场、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的积存渗滤液处置工作。

(十二)云浮市加快完善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车间的设施设备,渗滤液总处置能力提至300吨/日,2023年年底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置工作。

四十七、珠海市西坑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设计规模不足、老化严重,时常停运,2019年以来,渗滤液长期转运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直到督察进驻前期才停止,场内渗滤液积存量已达4.5万吨。

◎责任单位:

珠海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

提升西坑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至700吨/日,逐步消除场内渗滤液积存量。

◎ 整改时限:

2022年6月底前

◎ 整改措施:

(一)补齐渗滤液处理能力,完成渗滤液处理站改造工程。停止将渗滤液转运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2021年11月底前西坑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已提升至约700吨/日;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该场渗滤液处理站大修工程,加强设备维护,确保长期稳定运行,满足渗滤液处理需求。

(二)加强场区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产生量。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西坑尾垃圾填埋场AB区的封场工程;2022年6月底前完成渗滤液调节池受损覆盖膜的维修更换工作,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2022年6月底前处理渗滤液不少于10万吨,调节池液位控制在正常安全范围,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四十八、佛山市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采样排水COD浓度高达654毫克/升,超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5.5倍,运营单位通过使用瓶装“干净水”作为在线监测分析仪的进水,使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为20毫克/升左右,偷梁换柱,逃避监管。

◎责任单位:

佛山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

规范三水白泥坑垃圾填埋场安全运营,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2022年年底前

◎ 整改措施:

(一)责令佛山市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立即停止人为干预在线监控数据的做法,依法查处其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污行为。

(二)加强佛山市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运营单位落实整改,防范在线监测弄虚作假。

完善经处理后渗滤液出水口、在线监测站房视频监控设施,在关键节点增加厂区水量实时流量监控,将废水在线监测采样设备改造为等时间间隔混合采样,并将水质在线监测等运营数据实时接入到中控系统。DTRO膜设备应急处理设施增至5套 (合计350吨/日) ,新增离子交换树脂过滤器设施,保障出水达标排放。

(三)加强第三方驻场监管。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驻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驻场监管,每周对渗滤液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质进行抽检,发现指标异常立即督促运营企业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四十九、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

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规范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加强渗滤液污染防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 整改时限:

2025年年底前

◎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指导各地市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科学管理、规范化作业、安全运行。指导地市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开展排查,科学整治。

(二)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市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开展场区地下水监测,强化日常环境执法。

(三)各地市规范生活垃圾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对存在地下水超标的,查明原因,分类处置,消除污染隐患。

(四)深圳市做好老虎坑卫生填埋场一期、二期渗滤液导排和雨污分流,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持续观察指标动态变化。2022年年底前摸清填埋场地及周边水土污染及扩散情况,制定相应整改方案,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五)珠海市2022年3月底前制定西坑尾填埋场扩容区提升泵堵漏修复工程方案,及时处理扩容区排水井中受污染水体,消除污染隐患。持续监测场区地下水水质,加强对泵及管道的运行维护,确保地下水水位低于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1米以下。

(六)佛山市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对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容、沉降、位移进行监测,强化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坝体安全保障。排查污染隐患,落实好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当导致地下水污染。

(七)韶关市2022年年底前完成新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改造工程,提高厂区渗滤液调节能力,防止渗滤液渗漏污染;排查该场地下水超标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污染治理。

(八)河源市将连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6号监测井中受污染水体通过水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进行处理,委托第三方对库区防渗膜进行检测修复。排查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情况和现状调查,对地下水超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查找污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治理。

(九)梅州市2022年6月底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分析蕉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丰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十)惠州市引入专业第三方单位加强对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的监管,持续加强对地下水监测工作,排查地下水超标原因;完成渗滤液提量改造工程,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现场需求,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整治方案编制,2022年年底前搬迁部分堆体,用于建设焚烧飞灰填埋区。

(十一)汕尾市加强大伯坑垃圾填埋场的调节池、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分析该场地下水超标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

(十二)中山市制订实施《中山市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填埋场地下水超标情况,针对不同成因,分类处置。

查清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一区和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的地下水检测指标超标原因,排除污染因素;加快推进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污水调节池的清淤技改工作,消除污染隐患。

(十三)阳江市对市区奕垌垃圾处理场二期扩容库区地下水本底井、监测井等进行加密监测,对填埋场本底井上游土壤及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2022年6月底前找准本底井水质超标的原因,开展整治工作。

(十四)湛江市2022年6月底前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因垃圾填埋场造成的地下水及周边水体污染问题编制专项修复整治方案。2023年年底前完成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地下水超标污染问题的整治方案,开展修复。

(十五)清远市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排查,分类推进治理。

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青山生活垃圾填埋场 (含清城区横荷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办公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调试,开展场区环境整治;修复英德市老虎岩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污染监视井口破损处,将冲洗道路及计量系统后产生的污水回抽至调节池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2022年3月底前加密监测佛冈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各填埋区地下水水质及流向,完成现状评估报告和整改技术方案;2025年年底前清空防渗膜破损点位附近生活垃圾,修复破损防渗膜,完成综合整治工程。加强阳山县和连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做好渗滤液收集与处理,持续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十六)潮州市完成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面封场,改造垃圾渗滤液收集储存系统,利用资源化项目逐步消除积存垃圾。

加强市锡岗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开展场区地下水采样检测。加强已封场的镇级垃圾填埋场日常巡查,确保设施完好,禁止新的生活垃圾进场倾倒,做好填埋场渗滤液定期收集处置工作。

(十七)云浮市规范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2022年年底前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场地下水超标问题进行评估,分析超标原因,开展整治工作。2025年年底前完成场区雨水导排系统优化改造工程。

五十、阳江市城区奕垌垃圾综合处理场管理不善,渗滤液外溢污染周边水体,场外鱼塘2021年7月监测时氨氮浓度为5毫克/升,2021年9月再次监测,氨氮浓度已升高至18毫克/升,污染程度不断加剧。

◎责任单位:

阳江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

规范奕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阻断渗滤液外溢途径。

◎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2022年年底前

◎ 整改措施:

(一)2021年9月底前已聘请专业环保机构针对该场内池塘 (低洼地) 水质变差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原因。2022年2月底前新建一个500立方米渗滤液临时调节池暂存渗滤液,抽空奕垌垃圾填埋场一期渗滤液调节池,2022年年底前完成该场调节池修复补漏,彻底阻断池内渗滤液渗至导排井。

(二)结合市奕垌垃圾填埋场应急抢险工程,通过增设提升泵站、污水收集井及污水管道,将场内生活污水、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的尾水及导排井排水等全部纳入体育北路的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2022年年底前完成场内低洼地治理工作,对该地块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分析,依据监测结果妥善处理;对淤泥进行检测分析,按类别处置;该地块作为建筑渣土临时堆放区。

五十一、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

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

◎责任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加快建成运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发挥成效。

◎整改时限:

2025年年底前

◎ 整改措施:

(一)省生态环境厅大力推进云浮市工业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中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和揭阳大南海石化环保等项目建设,实事求是分析其他未按期完成的项目存在问题,督促相关地市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进一步加强铝灰渣环境监管,推进铝灰渣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二)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升级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监管服务。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相关信息,畅通产废单位与利用处置单位的信息共享。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统筹,指导相关地市根据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产生量,适度超前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

(四)广州市2021年已建成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物化项目 (15万吨/年) 、广州东部工业固废处置项目 (7.8万吨/年) 。加强全市铝灰渣产生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五)深圳市2022年年底前建成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新增综合利用能力18万吨/年。加快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建设,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贮存、跨区域利用处置,实现危险废物的综合收集、分类贮存和规模化安全处置。

(六)珠海市2021年已建成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和珠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重点项目,共新增危废 (医废) 处理能力25万吨/年。

(七)汕头市2022年年底前完成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有效库容达35.4万立方米。

(八)佛山市2022年6月底前新建4个铝灰渣利用处置设施,形成铝灰渣利用处置能力18万吨/年。2023年年底前搭建“无废城市”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单位协同效应。

(九)韶关市2024年年底前建成2个铝灰渣利用处置项目,新增处理能力2.2万吨/年。

(十)河源市2022年年底前建成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10吨/日) 。

(十一)梅州市2022年年底前建成1个电路板行业资源再生及综合处置项目,新增处理能力5万吨/年;2023年年底前建成1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新增处理能力19万吨/年。

(十二)惠州市2025年年底前建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新增能力1.5万吨/年;2023年年底前全市形成283.7万立方米飞灰规范处置能力,确保焚烧飞灰规范填埋处置。

(十三)汕尾市2023年6月底前建成1个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 (库容52.2万立方米) ;2024年年底前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1万吨/年。

(十四)东莞市持续推进东莞市海心沙绿色工业服务项目最后两期工程单元建设,2021年已建成表面处理废物处置单元 (13.3万吨/年) ,2022年6月底前建成第四期利用单元 (5.5万吨/年,含铝灰渣0.5万吨/年) 。2022年年底前建成1个填埋项目主体库区,新增飞灰填埋能力193.6万吨。

(十五)中山市2022年年底前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6万吨/年;制定铝灰渣应急利用处置方案,加强铝灰渣产生企业的日常监管。

(十六)江门市推动全市新建、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同步规划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区或解决飞灰处置出路问题。2022年6月底前新增铝灰渣利用处置能力8000吨/年。

(十七)阳江市2022年1月底前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万吨/年。

(十八)湛江市2022年年底前完成2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专区建设,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5万吨/年;建成湛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 (40吨/日) 。

(十九)茂名市推动茂名石化等大型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2024年年底前新增工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能力8.89万吨/年。

(二十)肇庆市2022年年底前新增铝灰渣利用处置能力1.95万吨/年;2024年年底前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按规范要求储存、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二十一)清远市稳定运行清远市绿能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 (3.37万吨/年) ,加快推进铝灰渣综合利用处理能力建设。

(二十二)潮州市2022年年底前建成1个飞灰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项目;2024年年底前建成1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新增处理能力5万吨/年。

(二十三)揭阳市推进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项目等建设,2021年已建成焚烧项目 (3万吨/年) 、物化综合处理项目 (3万吨/年) ,2022年年底前建成填埋项目 (5万吨/年) 。

(二十四)云浮市2021年已建成市工业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中心二期项目,以及广东惠宏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使用水洗工艺脱盐预处理项目。

五十二、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

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

◎责任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现象。

◎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整改措施:

(一)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单位开展培训,提升其知法守法意识;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推动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粤桂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持续深化《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五省 (区) 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定期召开跨省 (区) 联席工作会议,强化跨省 (区)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二)省公安厅强化打击效能,以公安部部署开展的“昆仑”专项行动及省公安厅每年组织开展的打击突出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为有力抓手,指导督促各地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工作力度。

挂牌督办各地侦办的大要案件,切实推动打击工作纵深开展,对未办结的跨省转移倾倒案件持续跟进指导侦办。 提升部门协作合力,加大与省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力度,逐步完善部门间“两法衔接”制度机制。

加强省际公安机关合作,不断拓展与湖南、广西等毗邻省份公安机关的区域协调联动渠道,加强区域业务合作,强化联合打击协作机制,有效遏制我省向外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犯罪势头。

(三)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监管,对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重点打击跨省非法运输危废行为。

(四)各地市对已经发现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加大打击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跨省、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犯罪势头。

(五)肇庆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快11起跨省转移倾倒案件侦破力度,严肃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六)东莞市全力配合湖南省方面调查广东恒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协助督促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

每半年开展一次固体废物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涉危险废物违法转移倾倒行为打击力度。2021年年底前已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考核检查,规范其危险废物处置行为。

五十三、部分城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东莞市日均生活污泥产生量超过2000吨,由于缺少有效的终端处置能力,2020年以来累计处置的86.7万吨干化生活污泥中,79.6%转运至省内韶关、肇庆等10个地市进行处置,外运量高达70万吨,成本高,风险大。

东莞福利龙复合肥公司接收东莞干化污泥,2021年4月借营养土的名义,将2500吨简单处理的生活污泥倾倒至惠州市龙门县。

◎责任单位:

东莞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

推进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补齐污泥处置能力缺口,全面构建污泥全链条闭环处理体系。

◎整改时限:

2024年年底前

◎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生活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建设。2024年年底前建成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新增生活污泥 (含水率60%) 处置能力2000吨/日;全面构建污泥全链条闭环处理体系,立足市内解决污泥最终处置出路。

(二)多渠道拓展半干化污泥处置出路。2021年年底前已完善沙角C电厂污泥掺烧发电技改项目相关环保手续,2022年6月底前新增生活污泥 (含水率60%) 处置能力200吨/日。

(三)妥善处理处置倾倒污泥。进一步核查广东福利龙复合肥有限公司涉嫌倾倒生活污泥违法行为,核查期间暂停转移污泥,协同惠州市在2022年6月底前妥善处理处置倾倒污泥。

(四)强化生活污泥监督管理。合理制定污泥外运分配计划,加强污泥装车、过磅、运输环节的现场监管,运用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手段,实时监控并掌握运输车辆和污泥装卸动态,防止运输车辆中途随意倾倒。加强对污泥终端处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验收检查工作,防范在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环境污染风险。

(五)严厉打击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案件的查办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十四、惠州市生活污泥产生量约900吨/日,实际处置能力缺口约300吨/日,2021年上半年大量污泥堆积,直至督察进驻前才紧急转运处置。

一些污泥处置单位非法处置、倾倒也时有发生。惠州鑫隆公司是惠州生活污泥处置企业,在生产运行不稳定的情况下,仍大量接收污泥,且将2.8万吨污泥交给伪造手续和资质的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后者无处置能力,后者非法倾倒在英德市沙口、望埠等地,污染环境。

◎ 责任单位:

惠州、清远市党委和政府

◎ 督导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 整改目标:

补齐生活污泥处置能力缺口,强化处理处置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污泥违法行为。

◎ 整改时限:

2023年年底前

◎ 整改措施:

(一)惠州市补齐生活污泥处置能力缺口。2022年3月底前印发惠州市生活污泥处置能力保障工作方案,建成博罗光大生活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200吨/日) ;2023年年底前建成惠阳绿色动力生活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300吨/日) 和仲恺生活污泥厂项目 (250吨/日) 。2023年年底前全市生活污泥稳定处置总能力达1450吨/日。

(二)惠州市督促惠州鑫隆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在生产运行稳定的前提下,方可接收处置生活污泥;配合清远市调查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伪造手续和资质接收并非法倾倒污泥的行为。

(三)清远市加大案件侦查力度,追根溯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属性鉴定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并根据鉴定结果和专家意见,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对案发地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工作。

(四)加强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完善生活污泥运输监管系统,开展污泥处置企业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严厉打击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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