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新政策
2023-08-07 08:48:34
科力迩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将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管理。如果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供虚假监测报告,其信用等级将被降至D级,并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根据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信用评价总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评定信用等级,分为信用A级、B级、C级和D级。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生态环境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进行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如果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监测活动中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在信用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在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环境犯罪等情况下,将直接评定为D级,并可能面临法律处罚。信用等级为C级和D级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主动进行信用修复。信用等级为C级的机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在主管部门认定后进行相应的信用评价指标调整。信用等级为D级的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根据信用等级评价分类结果,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信用A级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非有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或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否则不主动进行现场检查,实现最小干预。对于信用B级的机构,将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于信用C级的机构,将重点关注,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D级的机构,将进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必要时主动进行现场检查。
来源:中国环境网